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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2-15 |
发布日期:2025-01-07 14:37 点击次数:56 |
第9版(理论)专栏: 关于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的几个问题 白清才 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事关农业、农村和农民这个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根本问题。最近,党中央、国务院把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作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的紧迫任务提了出来,并专门作出《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使供销合作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加快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繁荣农村经济,必须着力抓好以下五个关键问题。 民办是供销合作社的生命线 江泽民同志指出:“供销合作社是农民自愿入股、自我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城乡商品交换的重要渠道。”这是供销社深化改革的根本目标,也是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也强调“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要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它们为农服务的作用”。 供销合作社原本就是在党和政府扶持下,按照自愿、互利、民主、服务等原则,由农民入股兴办的合作经济组织。它发扬自力更生的艰苦创业精神,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以经营上自主灵活的优势,在为农服务,沟通城乡经济交流,巩固工农联盟,保障市场供给,以及组织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1958年以后供销合作社先后三次与国营商业合并,由“民办”变成了“官办”,由集体所有制变成了全民所有制,既割断了与农民的利益联系,剥夺了农民的利益,也阻碍了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供销合作社脱下了“草帽”戴上了“官帽”,由农民的利益共同体变成为与农民利益相脱离的纯粹的商品买卖关系,成为“官商”,为农服务工作削弱了,优势也丢了;一些地方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开始萎缩了。改革开放以来,供销合作社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正确路线方针指引下,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不断改革,努力使自己回到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个位置上来,取得了一些进步,但在体现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性质这个根本问题上,尚未实现根本转变,这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的需要,与党和政府的要求还很不适应。 目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在向市场经济发展,由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矛盾日渐突出。经过十几年农村改革,确立了生产主体地位的农民,急需要联合起来,有组织地进入国内、国际市场,从而减少其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的风险,顺利实现由产品到商品,由实物到货币的“惊险跳跃”。只有这样,农民的劳动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农民才能有收入,正因为如此,流通领域的合作,联结农户与市场的中介组织就显得尤为重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中,也需要供销合作社在农村流通领域中作为主渠道发挥主导作用,党和政府需要通过供销合作社贯彻落实各项农村政策,通过供销合作社实施宏观调控措施,需要供销合作社作为一个桥梁和纽带来密切党和政府与农民群众的联系。这一切最根本的是要体现供销合作社作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不实现这一根本转变,其它都无从谈起。 转换机制,拓宽范围,全方位为农服务 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绝不是简单地回归到50年代。供销合作社必须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处理好继承传统与再创新路的关系,既要发扬民主办社、群众路线、艰苦创业以及扁担背篓精神等优良传统,又要引入市场机制、竞争机制,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在抓好主业经营的同时,拓宽经营范围,完善服务体系,搞好市场建设,开展大贸易,发展大流通,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服务。 供销合作社要从流通领域,深入到生产、分配、消费各个环节,参与农村社会再生产的全过程,通过组织协调资金、技术、信息、管理等为农业提供全过程服务。供销合作社不仅要为农村的物质生产服务,还要为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开展送书下乡、普及科学技术知识等;要立足于购销合作,逐步发展消费合作、生产合作、信用合作、保险合作、住宅合作、医疗合作等。总之,只要是农业、农村、农民的需要,就是供销合作社义不容辞的责任。 为农服务,不仅体现在及时传导党和国家的各种政策信息,引导农民、组织农民生产国家经济建设需要的东西,还要及时捕捉各种市场信息,引导农民按市场需要安排生产,避免小生产的盲目性。在搞好大宗的农副产品和零星分散的土特产品购销,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大力发展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经营,以龙头企业带动农副产品基地建设,以基地带动千家万户农民,实行专业化生产和规模经营,集中力量办一些一家一户办不了的事情,把农民群众联合起来,有组织地进入市场。 抓好基层社建设,壮大为农服务实力 目前基层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较多,负担重,有相当部分基层社经营亏损。基层社是整个供销合作社的基础,是直接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性质和实现为农服务宗旨的基本环节。基层社如果垮了,各级联合社的生存和发展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基层社改革的成败,直接关系到供销合作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必须花大力气抓好。 基层社要在实现由“官办”到“民办”的根本转变的同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打破以行政区划建社的计划经济模式,通过并社留店,以集镇为中心,按经济区划建社,扩大经营规模,丰富经营内容,提高规模效益。把基层社的发展与乡镇企业的适当集中和小城镇的建设结合起来,共同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 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的出现是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为基层社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因此,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引导、积极扶持、积极参与,并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积极联合,纳入到整个农村合作经济的组织体系中。 搞好基层社建设,必须处理好为农服务与开拓经营的关系。要突破传统的城乡分工、部门分割、行业界限,做到城乡结合、商工结合、内外贸结合,最后实现以城补乡、以外补内、以商补农。要在改革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效益,以效益增强实力。为农服务是宗旨,但搞好服务并不意味着不求效益,而恰恰要求在为农服务中搞好经营,在竞争中求效益。只有实力增强了,才能更好地为农服务,壮大实力是强化服务的保证。 基层供销社的兴旺发达,取决于坚强的领导班子和高素质的职工队伍。要建立基层社领导成员上岗竞争机制,不拘一格地将事业心强、素质好、有开拓创新精神、敢抓敢管的人选拔进领导班子,特别是注意吸收农民社员中的优秀分子参加管理。 加强合作与联合,充分发挥群体优势 合作制本质上是弱者的联合,联合起来,就能由弱变强。供销社点多面广,遍布城乡,规模虽然不大,但它通过购销活动的合作与联合,形成了联结城乡的整体的经营服务网络,成为繁荣农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合作与联合是供销合作社的优势。 加强合作与联合,首先在供销社系统内要坚决扭转“合作社不合作,联合社不联合”的状况,发展多种合作与联合。要在广大农民合作结成利益共同体的基础上,把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基层社同县以上联合社结成利益共同体,使整个供销合作社成为一个有着共同利益的联合体;以资产联结为纽带,通过资产的联合与合作,组织企业集团,扩大经营规模;推进供销社系统内的行业联合,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把各个行业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组织起来,联合起来;还可以进行经营的合作与联合,比如通过连锁经营,把城乡供销社组织起来。供销社系统内已取得外贸进出口权的25家企业也应进行不同形式的联合,组织起来进入国际市场。还有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合作与联合,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合作与联合,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做好为农服务这篇大文章。 要发展农村市场经济,引导农民进入市场,仅有供销社系统内的联合还不够,还必须大力加强同各种经济成分、各种服务组织的合作与联合,从而在建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发挥中坚和骨干作用。在坚持母体合作制性质不变的前提下,突破所有制、行业、地区界限,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采取多种形式办企业,包括兴办合资企业,参股股份制企业等,但其效益最终要回到母体中来,以增强供销合作社的实力。 城市供销社应利用其优势,加强城市与农村供销社的合作与联合,把城市市场与农村市场对接起来,为小生产进入大市场创造有利的条件,提供良好的服务。 立足自身努力,解决亏损挂帐 历史挂帐已经成为供销社发展的沉重包袱,削弱了为农业、农村、农民的服务功能。这一问题如果不解决,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就会受到影响,会有一大批供销社会因此而垮下来。解决历史挂帐问题,并不只是解决供销社自身的问题,而是关系整个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大问题。 解决历史挂帐问题,首先要分清哪些是政策性亏损,哪些是行政干预性亏损,哪些是属于自身经营性亏损。党中央、国务院对解决供销社的历史挂帐问题非常重视,并已着手研究解决办法,有不少地方政府也按中央规定,采取各种措施解决属于政策性和当地政府决定形成的亏损,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供销社的保护和扶持。需要供销社来解决的主要是经营性亏损,这比政策性亏损解决起来难度要大,尽管国家会给予扶持和保护,但最主要的是要上下共同努力,靠自己奋斗,靠自身的发展,在开拓经营和为农服务中,逐步解决这些历史上形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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